劳动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 ,联系电话 。
被答辩人: ,性别 ,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联系电话 。
因 与 劳动纠纷一案(案号: ),答辩人现向仲裁委提交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主张的部分双倍工资已超过时效,答辩人拒绝支付被答辩人第二个月至第 个月的双倍工资。
被答辩人于 年 月 日在答辩人处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 年 月 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 年 月 日,被答辩人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而被答辩人于 年 月 日正式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被答辩人主张的第2个月至第 个月的工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答辩人拒绝支付。
二、答辩人未拖欠被答辩人的工资,被答辩人的请求毫无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约定的工资为 元(大写: )而非被答辩人所说的 元(大写: ),答辩人已于 年 月 日发放工资 元,已足额发放被答辩人应得工资。
被答辩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未上班,被答辩人要求支付该时间段的工资毫无事实、法律依据。
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系因被答辩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答辩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答辩人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上班,系属于旷工的行为,答辩人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义务向被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答辩人未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被答辩人系自动离职,答辩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年 月 日,被答辩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答辩人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协商一致的结果。
五、被答辩人未加班,答辩人拒绝支付加班费。
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是: ,到达下班时间后,被答辩人即可打卡下班。由于被答辩人居住于公司附近,被答辩人下班后不想排队打卡,待吃饭完毕后再回公司打卡,所以公司的打卡记录显示被答辩人下班时间迟延,实际上被答辩人未加班,答辩人无义务支付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贵委采纳答辩人的意见,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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