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定做方):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甲方(定做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承揽方):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乙方(承揽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联系电话: 。
鉴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加工承揽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作物情况
(一)名称: ;
(二)质量要求: ,以封存样品为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并妥为保存;
(三)技术标准: ;
(四)数量: ;
(五)备注: 。
二、报酬支付
(一)报酬总额: 元(大写: );
(二)双方同意以下 种方式支付乙方报酬:
1、乙方将定作物成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2、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剩余报酬支付方式为:
(1) 年 月 日,乙方加工定作物达到 标准后,甲方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乙方加工定作物达到 标准后,甲方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3)乙方将定作物成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 元(大写: )。
三、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一)如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在 日内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二)如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甲方应在 日内完成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一)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在 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 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三)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二)验收方式为以下 种方式:
1、全部验收;
2、抽样验收,抽样比例为 %。
(三)甲方验收乙方定作物成品的期限为 日内。
(四)甲方验收乙方定作物成品的地点为 。
(五)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甲方使用后 日内,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六)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者最终承担。
六、定作物的交付
(一)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种方式交付定作物:
1、甲方自提定作物
(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年 月 日;
(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
2、乙方送交定作物
(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年 月 日;
(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
(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三)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一)包装要求:
1、定作物的包装方式为 ;
2、包装物品的材质为: ;
3、包装的大小尺寸为: 。
(二)双方约定包装费用由 承担。
八、定作物的保修
(一)双方约定定作物 保修期。
(二)定作物的保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九、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三)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四)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应付款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六)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纠纷,乙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报酬;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大写: )。
(五)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六)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八)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九)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纠纷,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乙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按以下 种情况处理:
1、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不享有留置权。
十一、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三)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其他
。
十四、合同的效力
(一)甲、乙双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捺印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
(二) 。
(三) 。
(四) 。
甲方(盖章/捺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捺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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